机房的通风要求
1.机房应通过窗户,开着的门或通风机向外部通风。窗户和敞开的门的面积应考虑制冷剂的最大量。
2.对于没有窗户且地下室或较低地下室的计算机房,应使用两速风扇。
3.基站的精密空调和制冷设备室中使用的呼吸机应在室内和室外配备控制开关。如果机房位于地下室,则应在地面上设置一个开关。
4.氨压缩机室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值班室应与机器分开,并设有固定的观察窗。
5.当变压室与氨气压缩机室相连时,共用隔墙应为不燃性实心墙,耐火等级不少于4小时,并应抹灰。仅允许墙壁穿过与配电室相关的管道和通道,并且孔周围的孔应使用不燃材料紧密堵塞。
6.配电室可通过走廊或套件与氨气压缩机室连通。走廊或套房门的材料应不易燃烧,并应设有自动关闭装置。建议不要在配电室和氨压缩机室共用的墙上打开窗户。如果必须打开窗户,则应使用难以燃烧的密封固定窗户。
7.机房应保持清洁,地面上应无杂物,油和其他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工作地点应按地区进行管理。
8.基站专用空调。机器,设备,控制仪表板和调节站应安装在计算机室中,配电柜应安装在配电室中,每台机器应配备按钮开关。
9.机房中所有裸露的机械传动部件均应配备防护罩。
10.机房和室外辅助设备区域应设置警告标志和护栏。户外机械设备,阀门,仪器和安全设备应采用防雨,防雪,防晒和防锈措施。